Microsoft® Visual Basic® Scripting Edition
Call 陈述式
 程式语言叁考 
  | Version 1 


说明
将程式控制权转移到一个 Sub 程序,或 Function 程序。
语法
[Call] name [argumentlist]

Call 陈述式的语法具有以下几个部分:

组成部分 说明
Call 选择性的关键字;如果指定这个引数,则 argumentlist 必须加上括号,例如:

Call MyProc(0)

name 此为要呼叫的程序名称。
argumentlist 选择项,指的是用来传递给程序的变数、阵列、或运算式,各引数间要以逗号隔开。

注解
当您要呼叫一个程序时,并不一定要使用 Call 关键字。但如果您使用 Call 关键字来呼叫一个需要引数的程序,那麽 argumentlist 也必须要加上括号。如果省略了 Call 关键字,那麽也必须要省略括号。如果您使用 Call 语法来呼叫内建函数或使用者定义函数,则函数的传回值将会无法传回。